苏州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金洁在致辞中提到,“为了赓续江南电影的文脉,将电影艺术的感染力延展到更远的未来,中国电影资料馆将在苏州设立分馆。未来将开展电影艺术普及、国内外经典影片展映、国际电影文化交流、电影衍生品开发和版权交易,以及数字修复和流媒体再生产等工作。”假设陈麦真的是律师,可否不经当事人同意而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?这就是需要判断此信息属于什么类型的信息,根据《律师法》第38条规定: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,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。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,应当予以保密。但是,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。一般情况下,律师应该遵守保密义务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不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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